2014年12月,湖南省委出台了《湖南省貫徹落實的實施方案》。這是湖南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法治湖南戰略的重大舉措。地方性立方是社會主義法律規範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應進一步強化地方性立法在法治湖南建設中的重大作用。
  地方立法是鞏固法治湖南建設成果的重要途徑。立法活動是將實踐中帶有普遍性和規律性的認識上升到強制力層面的制度化過程。法治湖南建設是一項涉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等各個領域的系統工程。各個領域的法治建設都是在一定層級的制度規範下,經由試點、總結、推廣的路徑,帶動整個領域的制度化、機制化發展。近年來的法治湖南建設活動,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把法治湖南建設中的成熟做法以地方性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定,發揮法規規章的引導、規範、保障和懲戒作用,做到依法化解社會矛盾、依法預防打擊犯罪、依法規範社會秩序、依法維護社會穩定,使各項制度化成果被強制性普遍推行,成為穩步推進法治湖南建設的重要途徑。
  地方立法是湖南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當前,全省上下正在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要求,穩步推進各個方面的改革。在改革的攻堅階段,必然會產生各種助力、困難和問題,有的還可能會涉及國家、集體和個人權益的重大變動。為此,我們必須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維,在改革推進中既要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突出問題,又要著力從立法層面,加強源頭性、基礎性工作,解決深層次矛盾,為湖南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基本遵循和法制保障。
  地方立法是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根本手段。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無論是建設和改革都能在法制的框架下運行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立後,法治建設實現了有法可依。但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其中地方性立法發揮著重要作用。一方面,需要地方性法規規章將國家的法律制度具體化;另一方面,需要地方性立法來彌補國家法律無法覆蓋的社會生活領域和滿足地方性特殊法律需求。各級領導特別是政法綜治幹部能依法辦事,善於從法律層面思考問題,在法律框架內研究解決辦法;廣大人民群眾能積極學法尊法守法用法,善於通過法律渠道表達訴求,運用法律武器維護權益是湖南社會治理現代化的生動體現。
  (作者簡介:方向新:湖南省社會科學院副巡視員、研究員;胡守勇:湖南省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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