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梁錦弟 通訊員李集誠 監獄里的物質獎勵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只對物質獎勵的情形作了簡要規定,目前各地獎勵形式五花八門。今年3月初,深圳監獄出台《廣東省深圳監獄罪犯物質獎勵實施辦法》,對物質獎勵進行明確和規範,屬廣東省內首創。物質獎勵由獄政管理辦公室進行管理,分為實物、貨幣、加餐獎勵。今年3月份深圳監獄內獲得物質獎勵的服刑人員就達到了295人。
  3月份295名服刑人員獲物質獎勵
  深圳監獄辦公室主任葉士珍介紹,“《監獄法》中有關於物質獎勵的內容,但是沒有具體規範,因此各省各地具體落實沒有一個規範,根據罪犯需求可能提供流行音樂、新出版書籍,還有食品等,然後各個單位購買,不僅不規範,而且不安全”。
  今年3月初,深圳監獄制定和出台了《廣東省深圳監獄罪犯物質獎勵實施辦法》,對物質獎勵的原則、適用情形、種類、形式,以及物質獎勵的申報、審批、實施、費用承擔及報賬等事項進行了明確和規範。
  物質獎勵的適用情形,根據《監獄法》中適用服刑人員表揚或者記功的情形而制定,包括阻止違法犯罪活動的、進行技術革新或者傳授生產技術,有一定成效的等7種情形。葉士珍表示,“屬於這其中情形,但是達不到表揚和記功,那麼我們就採取物質獎勵,獄內違紀行為時有發生,因此服刑人員阻止此類行為發生有助於獄內管理”。
  物質獎勵分為實物、貨幣、加餐三種獎勵形式。數據顯示,今年3月份獲得物質獎勵的服刑人員就達到了295人,其中292人分別獲得了價值20元的實物形式的物質獎勵,陳某軍等3名服刑人員因阻止違規違紀行為,獲得了監獄給予的人均300元的物質獎勵,款項將由獄政管理辦公室以貨幣形式轉入服刑人員賬戶,供其自由支配和使用。
  物質獎勵可用於繳納罰金
  物質獎勵分個人獎勵和集體獎勵類別,其中個人獎勵分為300元、500元、800元三個類別。在集體獎勵中,因獄內也有小組,如果小組集體表現好,那麼也會給團體獎勵,如果以貨幣形式來獎勵,分配到每人賬戶上的錢較少,因此多以實物為獎勵,如統一購買書籍或者食品。
  物質獎勵具體用處是什麼?葉士珍介紹,服刑人員一般有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有罰金或者賠償等,而服刑人員普遍經濟條件困難,“而法院將服刑人員是否執行罰金等,作為是否認罪伏法的一個重要表現”。
  葉士珍表示,“根據統計,8 0 %的服刑人員有1 0 0 0元到3000元的罰金,不少人還是交不起,家屬也不願意幫他們繳納,那麼服刑人員除了在監獄內,通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還有獲得貨幣形式的物質獎勵,用以繳納罰金或者用於賠償,加強服刑積極性”。另外,多餘款項還能作為刑滿出獄後的儲備金,從預防再犯罪角度來看,服刑人員剛出獄因沒有錢,很容易再犯罪,而出去之後有錢在身,空當期就不會那麼容易再犯罪。  (原標題:深圳監獄里的物質獎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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